作者: fooioi (黑蘇打) 看板: TaichungBun
標題: Re: [閒聊] 這是哪個社區,會不會爆炸呢???
時間: Sat Jul 14 07:17:57 2012

文心國宅於1997年開始販售
消防法規於2006規定發電機油槽容量
也就是說當初蓋的時候完全合乎法規
但是之後的法令溯及既往
要所有蓋好的設備必須符合規範

影片中住戶提到,新法規規定儲油槽必須剛好1000公升
不能多也不能少
就算1200公升的油槽,只裝1000公升的油也不行
那幾乎是2006年前蓋的大樓都得重新更換設備
完全沒有討價還價的空間

如果說以法規規定為理由
那必須思考的是為何1000公升就安全
多一分或少一分都不安全
難道1000公升會產生結界保護嗎??

相關法令制定的官員在想什麼??
還是背後的商機造就這麼不合理的法規




另外,如同影片中提到的
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安全管理辦法中
真的找不到有關易然液體儲存量的規定
(http://law.ndppc.nat.gov.tw/GNFA/Chi/FLAW/FLAWDAT0201.asp)
不知道消防局依據哪一條開罰的
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8.170.137.226
ATAT:有誤解吧 是低於1000公升未達管制量是不罰的 基本上你的量 07/14 07:37
ATAT:介於可以供消防設備發電20分以上 未達1000公升都是合格的 07/14 07:38
ATAT:至於1000公升跟1200有何差別 就跟捷運喝水跟喝無糖綠一樣 07/14 07:38
ATAT:至於說1000公升 1元應該去詢問當初制定管制量法令的人 07/14 07:39
ATAT:公共危險法令是可以朔及以往,95年後有給你2年改善的期限的 07/14 07:41
ATAT:之前有讀過相關公共危險物品法令 以上為一點小看法 07/14 07:43
AdPiG:文心國宅是政府蓋的耶.. 07/14 07:53
※ 編輯: fooioi 來自: 118.170.137.226 (07/14 08:27)
chikan5566:73-1 07/14 08:30
那是液化石油氣,汽柴油應該屬於第三類的易燃液體吧
m303lover:雖然我沒有研讀相關法規 但我覺得 這些民眾真的是瞎起鬨 07/14 08:32
m303lover:陳情給科長有用? 講白話一點 他也只是領份薪水 做份內 07/14 08:33
m303lover:的事..根本沒有權限去改善相關法規漏洞之類的 07/14 08:33
m303lover:然後又被刁民說 官僚 互踢皮球... 07/14 08:34
※ 編輯: fooioi 來自: 118.170.137.226 (07/14 08:37)
m303lover:不就跟文林苑案一樣嗎 相關人士 也只是 拿到上面公文 07/14 08:34
m303lover:依法行事 結果還被人肉搜出他的背景 07/14 08:34
m303lover:他也沒有權力說這些案子不要辦 不要管... 07/14 08:35
或許政府部門應該設立單一窗口吧
不然找哪一方都會互踢皮球
最後只是拖時間,問題永遠不會解決
就像文林苑都更案還不是什麼都沒改變
※ 編輯: fooioi 來自: 118.170.137.226 (07/14 08:44)
chikan5566:對齁.. 我看錯了 抱歉 07/14 08:42
chikan5566:第3條的連結點下去有個附表一 07/14 08:45
謝謝 真的有一千公升 只是容器或者儲存量就不得而知
※ 編輯: fooioi 來自: 118.170.137.226 (07/14 09:2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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